合同起草詳解之九︰合同簽署


2008-07-17

合同起草詳解之九︰合同的簽署

  簽字頁︰
  在附件之前或之後
  與合同的正文相照應

  實踐中要注意的問題︰

  形式︰
  格式統一
  合同原件的份數
  姓名和名稱應該書寫正確

  內容︰
  在當事人簽字前應該最後做一次校對
  確認簽字人的簽約權
  蓋章或蓋印?

  簽字頁的具體位置在不同國家有不同慣例。在美國,簽字頁通常是緊接在合同正文之後,在附錄和附件之前;在英國,通常正文之後是附錄和附件,最後一頁才是簽字頁。不管以何種方式簽署,均應確保簽字頁與合同內容聯系在一起,防止某一方在合同簽署後,再增減頁數或合同條款。在中國,通常當事人在正文和附錄的每一頁上進行草簽,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做法。

  確認簽字的效力對在中國簽署與履行的合同至關重要。對于較重要的合同,通常是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也可以由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其他人簽署,或者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章或公章。外國公司與中國公司的做法存在諸多不同,其最大的區別是外國公司通常沒有合同章,在合同上蓋章也不是他們的慣常做法。代表外方簽字的人,其簽約授權的情況有時非常復雜,因為有可能公司章程規定某一個職位的人可以代表公司簽約,也有可能是董事會通過決議授權某人簽約,還有可能是公司內部專門有關于簽約權的政策。在很多交易中,如果兩方當事人之間比較熟悉,有長期業務往來,交易本身是雙方正常業務往來的一部分,對聲稱有權簽約的對方代表,可以根據“表見代理”的原則認定其可以代表對方公司簽署合同。在一般的交易中,當事人可以就簽約人的授權設立陳述與擔保條款來保護自己,但在重大交易中,通常不能僅僅依靠對方做出的陳述和擔保,因為這樣做風險較大,即簽約人雖然在合同中陳述和擔保有此授權,實際上卻沒有,同時又找不到證明其確有授權的強有力的證據,那麼要確定該合同的效力事實上就比較困難。為了給己方當事人提供額外的保護,律師還可要求對方法定代表人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證明對方法定代表人對簽約人的授權。

  在中國,出具授權委托書通常比較簡單。如果董事長簽署了一份給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就可以證明簽約之人已獲得了相關授權。但在外國公司,僅有董事長的授權還不一定能完全證明簽約人獲得了適當的授權。有些外國公一司的章程規定,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的授權委托書通常需要兩名董事會成員或者兩名高級管理人員簽署方為有效,有時還進一步要求簽署授權委托書之人證明他們確實在公司擔任董事會成員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而且授權委托書上的簽字確實是其本人的簽字,甚至還可進一步,要求公司秘書出具證明,證實這些人確實有權簽發授權委托書等。實踐中,律師具體要求采取上述哪些步驟取決于項目本身的重要性,一般項目沒有必要花費如此多的時間和精力。只有在涉及重大項目時,才考慮實施這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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